
各区文明办、各区生态环境局、各团区委: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依据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关于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21〕49号)等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文明办、团市委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天津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文明办 团市委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社会公开)
关于全面推进天津市
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天津市生态文明教育促进条例》和《天津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全面推进天津市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促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社会参与的原则,系统落实党中央关于志愿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大力发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弘扬志愿精神,壮大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形成覆盖广泛、机制顺畅、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并广泛践行生态文明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二、丰富内容形式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紧密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依托各类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志愿宣讲活动,发挥“宣讲+服务”的优势,大力宣传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让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宣传解读。组织策划志愿宣传活动,宣传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全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天津的举措成效。
(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围绕减污降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绿色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转变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和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采取组织六五环境日等环保纪念日活动、开展环境教育基地和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开设环保公益课堂、制作环保主题文化作品和宣传品、发起绿色倡议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推动生态文明进家庭、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
(四)生态环境社会监督。组织志愿者依法有序参与监督、举报和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等。
(五)绿色低碳实践参与。组织志愿者开展人居环境维护、绿化美化、自然保育、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低碳实践活动,组织志愿者参与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推动公众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变。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一)动员整合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文明办,联合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广泛动员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行列。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高校社团等结合自身优势建立各具特色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具备专业知识、技能的优秀人才和公众人物加入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和职工主动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形成广泛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注重发挥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形成志愿服务骨干力量;注重发挥退休人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群的作用,夯实志愿服务中坚力量。
(二)发展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扶持,建设一批枢纽型、支持型、社会影响力强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参加公益创业和公益创投、争取政府补贴与社会捐赠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运营成本问题,增强组织造血功能。鼓励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与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沟通交流平台,鼓励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便利。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促进规范发展。
四、完善服务管理
(一)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围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立足群众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需求,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阵地,大力挖掘、策划和培育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项目。推动志愿者积极参与“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用好“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品牌,发挥“我是小小生态环境局长”、“天津文化节”等天津特色品牌活动的示范引领、辐射聚合作用,重点打造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领域的品牌项目。定期收集、整理和评选优秀示范项目,发挥典型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提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平台。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紧密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充分发挥生态文明教育场馆、对外开放设施、研学实践基地、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境科普基地、自然保护地、志愿服务站点及各种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三)提升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人才培养机制,重点培养熟悉生态环境知识和业务、具有优秀组织引导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依托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力量,加强分级分类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培训。开展志愿者岗前基础培训、项目知识技能专项培训、志愿者骨干管理培训等,不断扩大培训覆盖面,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者骨干的培养,提升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志愿服务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志愿者的培训。要面向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相关业务培训。
五、强化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市、区两级逐步建立由生态环境局与文明办牵头,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及相关单位参与的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制定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推进方案,重点围绕项目培育、队伍建设、平台管理、激励机制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各项制度,规范注册管理、服务记录、交流培训,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效能和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志愿天津”等互联网平台,对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者登记注册、项目发布、在线报名、时长记录、效果评价等进行线上管理。
(三)建立生态环境志愿服务评价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星级认定、典型宣传、荣誉表彰、优先享受相关服务等方式激励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开展天津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六个一批”先进典型宣传推选活动,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百名生态环境志愿者推选和十佳公众参与案例征集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等先进典型推送活动。结合六五环境日、“3·5”学雷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重要节点表扬激励志愿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优秀项目,增强广大生态环境志愿者荣誉感和自豪感,提高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社会影响力。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和文明办要把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作为重要任务,纳入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与文明办密切配合、发挥牵总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谋划,细化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好指导、服务、联系和管理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出台有关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为志愿者购买必要保险,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宣传报道,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用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标识,设计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和文化产品,将志愿文化贯穿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全过程,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