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根据授权监督各区、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察。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负责督察结果和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续相关协调工作。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中央、市委督察整改情况调度和抽查。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限批、约谈等涉及党委、政府的有关事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