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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和平区、红桥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和蓟州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察并参与相关督察工作,拟订有关计划、方案。监察辖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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