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负责本市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市核安全、辐射安全、电磁辐射和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本市辐射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