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指导直属单位、各区生态环境局机构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干部奖惩等工作。组织开展对局内的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区生态环境局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指导直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考核、招录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开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招聘工作。指导局属社团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方面的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会同有关处室做好机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经费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