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职责: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业务综合工作,以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组织制定本市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组织开展区绩效考评环保指标考核评估工作,承办市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牵头推进区域环境保护合作交流,承担排污权交易、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处室负责具体承担跨省跨流域环境保护协作小组涉及我市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的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参与制定本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产业政策。推动落实局全面深化改革相关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相关资料管理及提供重要环境保护信息参考工作。指导和督促区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