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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水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立组织实施跨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南水北调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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