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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本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本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政策、法规、规章、标准、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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