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本市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区政府对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本市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减排目标落实。组织制定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制定本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 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涉核安全协调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管理放射源防护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规定审查或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落实国家颁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0.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本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计划和政策。
11.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提出督察问责建议。
12. 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保护事务。
15. 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16. 组织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17.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天津。
19.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生态保护规划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管辖海域内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内设 24个职能处室。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2,579.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41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76万元。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收支总预算47,747万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47,74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6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12,579.3万元,占26.35%;一般公共预算33,591.5万元,占70.35%;政府性基金预算1,576万元,占3.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2万元,占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支出预算47,747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607.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其中:基本支出4,883万元,占10.23%;项目支出42,864万元,占89.7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47,746.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6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59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7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12,579.3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7,746.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608.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3.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41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576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170.8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528.8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
(二)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6.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06.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3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53.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10.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53.1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21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4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3、节能环保支出45,411.62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12,54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资金,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5,667.6万元,包括:“行政运行”4,12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项目;“机关服务”104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局机关管理服务项目支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158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中国环境报天津地方读本版宣传服务等项目支出;“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248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普及项目、2024年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专项审核服务等项目支出。
“环境监测与监察”90万元,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督”9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天津市辐射安全许可相关工作现场技术核查、2024年度天津市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技术服务等项目支出。
“污染防治”27,091万元,包括:“大气”18,624.2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水体”396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等项目支出;“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44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天津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项目、2024年度社会无主危险废物(含有害垃圾)处置及危险废物现代化治理能力改革评估项目、典型临海石化园区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体系与全生命周期动态风险管控模式评估等项目支出;“土壤”7,630.8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2024年天津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等报告评审、调查监督检查、重点地块监测数据分析、专项资金验收项目等支出。
“自然生态保护”11,235万元,包括:“生态保护”1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引滦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第三期)项目支出;“农村环境保护”235万元,主要用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项目支出。
“污染减排”1,328万元,包括:“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1,328万元,主要用于:基于排污单位监测规范化多维质控监管政策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天津市典型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评估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复核项目等项目支出。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82.8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83.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人员经费4,32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1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85万元,“津贴补贴”947万元,“奖金”54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37.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68.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10.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42.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万元,“住房公积金”1,03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2.2万元,其中:“离休费”40.0万元,“退休费”72万元,“奖励金”0.2万元。
公用经费554.4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552.4万元,其中:“办公费”99.9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7.4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31.7万元,“差旅费”26.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6.3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33.4万元,“福利费”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其中“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资本性支出”2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9.9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5.9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年初预算中不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和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具体情况:
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24.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年初预算中不再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5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5.4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8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增加。
(二) 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增加500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增加,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000元,包括:“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支出;
2、“债务付息支出”576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债务付息支出减少,其中:
“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付息支出”576万元,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576万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债券利息支出。
2024年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本级)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3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54.4万元,包括办公费99.9万元、印刷费4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7.4万元、电费31万元、邮电费15万元、取暖费31.7万元、差旅费26.5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6.3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33.4万元、福利费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6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3.9万元。主要项目是:基于排污单位监测规范化多维质控监管政策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450万元,天津市典型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评估及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年度复核项目280万元,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调查天津市海湾精细化调查200万元,天津市2024年企业碳核查项目138万元,2024年度天津市推进“无废城市”建设项目160万元,移动源污染防治综合评估项目100万元,2024年度天津市辐射安全许可相关工作现场技术核查70万元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单价(账面原值)100万以上的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7个,涉及预算金额42,864.02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单位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