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污染损害防治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省级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和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行政执法工作。
(四)负责外省市γ射线移动探伤跨省到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作业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跨省流域环境执法检查中涉及我市的有关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市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负责监督监察和指导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27.7万元。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收支总预算3638.1万元。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部门预算收入3638.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3637.7万元,占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4万元,占0.01%。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支出预算3638.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316.5万元,占91.16%;项目支出321.6万元,占8.84%;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63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3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3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27.3万元。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637.7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95.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7.0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
66.6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37.0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2.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
2、“卫生健康支出”173.4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3.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114.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事业单位医疗”3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2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3127.3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9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其中: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922.7万元,包括:“行政运行”2136.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参公人员基本支出;“机关服务”786.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事业人员基本支出。
“环境监测与监察”161.0万元,包括:“核与辐射安全监督”50.0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111.0万元,主要用于: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天津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能力提升与服务项目、移动污染源第三方辅助执法项目等支出。
“污染减排”43.6万元,包括:“生态环境执法监察”43.6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天津市生态环境有奖举报项目、臭氧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等支出。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316.1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166.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884.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521.3万元,津贴补贴584.2万元,奖金283.5万元,绩效工资165.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24.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12.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7.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万元,住房公积金720.8万元,医疗费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万元,其中退休费8.7万元,奖励金0.1万元。
公用经费422.9万元,主要包括:
商品和服务支出412.4万元,其中,办公费51.6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8.5万元,电费12.4万元,邮电费5.0万元,取暖费23.4万元,差旅费4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9万元,维修(护)费23.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51.4万元,委托业务费22.0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福利费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万元,税金及附加26.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
资本性支出10.5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7.6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具体情况: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1.9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5.1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22年与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三、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6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34.8万元,包括办公费29.6万元,手续费0.8万元,水费3.5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5.0万元,取暖费13.4万元,差旅费3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9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49.4万元,委托业务费22.0万元,工会经费17.1万元,福利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3万元,税金及附加19.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0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4.7万元。主要项目是:臭氧污染防治执法装备能力建设项目23.6万元,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43.3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财政拨款)4.0万元,天津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能力提升与服务项目61.0万元,2023年执法总队物业费项目117.0万元,天津市辐射环境执法安全防护能力提升项目6.7万元,移动污染源第三方辅助执法项目5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7月底,本单位共有车辆1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金额321.6万元。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本部门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