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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固定污染源
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污染源监控管理,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修订了《天津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经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3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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