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 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有关工作部署,推进我市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市场监管委
市国资委
2025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