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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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23273/2023-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法〔2023〕29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政策和政务服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环法〔2023〕29号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的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局对自行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及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4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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