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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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23273/2022-0003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2021年度

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间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调整2022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研究,现将我市2021年度碳交易试点纳入企业配额清缴(履约)时间由630日推迟至810日。

请各企业抓紧开展配额清缴,各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指导帮扶,确保按期完成履约工作。

            20226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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