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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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23273/2021-0001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气候〔2021〕32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1年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声环境质量管理,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2〕169号)要求,2021年度我市继续开展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本着自愿的原则,请各区生态环境局指导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对照《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详见附件1)要求开展工作,于8月底前将本区新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名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提前做好创建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验收工作。根据各区上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拟于9月组织开展2021年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验收工作。

三、复测工作。开展对2003年、2005年、2007年、2009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已创建安静居住小区的复测抽查工作,对未复测及复测不合格的小区将取消其“安静居住小区”称号。请于5月底前完成对安静居住小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四、各区在创建安静居住小区工作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发挥安静居住小区示范作用。

附件:1. 安静居住小区考核指标(试行)

2. 天津市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操作程序

2021年4月19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 张磊 赵湘茹

               联系电话:87671694

               联系邮箱:qihouchu@tj.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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