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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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2013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6723273MB16723273/2020-0316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保办〔2013〕13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津环保办〔201313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

2013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3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已经2013年第一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13 1 21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天津环保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2013年,天津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工作部署,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先导,以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以生态市建设和主要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环境监管为保障,努力在完善环保体制机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新成效,在推动和实践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

工作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2%。完成第2轮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近岸海域水质保持基本稳定。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分别小于70分贝、56分贝。辐射环境保持在环境本底水平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持在良好水平。(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区县环保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快生态市建设

1.开展生态文明现状调查及制度建设研究工作。认真贯彻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生态城市建设总体要求,进行生态文明主攻方向、指标体系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策划。研究探索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相关内容及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保护信誉评价制度的研究。开展全市生态资源现状调查,确定全市生态底线,为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和重点监管核心区域奠定基础。(责任牵头单位:生态办、研究室、法制处、自然生态处)

2.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工作。完善生态市建设推动工作机制,圆满完成第2轮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好第3轮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开展生态区县乡镇等系列创建工作,继续开展西青区生态文明试点工作。积极推动滨海新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持续改进工作。完成全市、各区县2012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加强生态监测监察能力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数据库,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研究出台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意见。(责任牵头单位:生态办、自然生态处、各区县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中心、监察总队、保护区管理处)

3.深化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实行环境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实施《2013年天津市环境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专题培训。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为主线,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节约、绿色、循环创建工作。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媒体以及·世界环境日、天津环境教育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责任牵头单位:宣教中心、人事处、各区县环保局)

(二)深化污染减排工作,大力改善环境质量

1.深入推进减排五大任务落实。推动落实2013年控煤控人口方案。完成32座燃煤锅炉改燃并网,进一步推广燃气等清洁能源。实施小火电机组深度治理,确保年内产生减排效应。继续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审核发放和全市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工作,实施第二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完成《天津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审批工作并实施;建立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控平台,推动机动车智能化监管。配合市水务局完成清水工程年度任务,综合治理河道20条,建成污水处理厂6座,完成纪庄子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责任牵头单位:总量处;责任单位:大气处、水处、各区县环保局)

2. 制定并实施各项减排措施。组织区县实施好年度减排计划,推动落实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严格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推动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治理开展火电厂烟气汞现状调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提升全市的污水处理总量。严格落实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制度。实施《十二五农业源污染减排工程实施方案》,提出农业新增量控制措施并抓好落实,推动规模化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深入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及运行考核。组织开展科技减排课题研究。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责任牵头单位:总量处;责任单位:水处、大气处、自然生态处、监测中心、科技处、交易办、各区县环保局)

3.落实减排四项保障措施。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对区县政府2012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考核。落实减排预警机制,与市发改、经信、统计等部门做到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共享,对超出计划值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严格落实总量增减平衡要求,对存在较大差距的区县进行约谈、挂牌督办、限期改进、通报批评直至实行区域限批。各区县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确定的任务。(责任牵头单位:总量处;责任单位:开发处、各区县环保局)

(三)抓好环保民生工程,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

1.抓好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严格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实现大气国控市控全部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实时发布,做好空气质量新老标准的发布对接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天津市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重点抓好以PM2.5和雾霾天气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预警及应急办法。组织推动落实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分解落实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管。启动于桥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加强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督促指导区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重度黑臭水体。推动实施《天津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2013年度实施方案,推动重点涉重治理项目实施;严格涉重新项目审批;开展饮用水、地表水、空气环境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开展全市区域性土壤污染调查,启动相关标准的研究工作。实施《天津市安静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噪声监测能力建设,启动天津市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试点建设,继续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做好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责任牵头单位:监测中心、大气处、水处、固体处、开发处、监察总队、各区县环保局)

2.抓好环境监管工程,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启动全市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登记证的核发及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生产化学品企业环境情况调查。逐步建立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体系,推动实现产生单位、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5%以上。推动天津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完成宁河县农村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试点工作,推动农村及偏远地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的环境监管。推动实施我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对放射源单位的监管,做好放射性废物、废放射源的安全收贮,开展核与辐射应急演练,防止发生辐射安全事故。制定重点行业环境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对重点行业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推动区县加强环境风险预案管理。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生态破坏行为,对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复合污染等产生企业和超标、违规排污企业的专项集中查处。(责任牵头单位:固体处、辐射处、应急中心、监测中心、监察总队;责任单位:相关区县环保局)

3.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程,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认真落实《天津市环保重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强“天津环境保护网”建设,不断增加和更新环保信息发布栏目,按要求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开设环保局官方微博并试运行。完善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环保公示事项和公众关注的环保重大信息。认真办好市两会环保建议提案。加强环境信访和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平台建设,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研究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监察总队;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四)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1.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天津市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2011-2020)》,对照国家关于连片整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我市连片整治实施方案,积极申请将我市纳入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试点。组织区县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与相关部门联合建立以奖促治项目库,争取国家以奖促治资金支持,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解决区域性和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责任牵头单位:自然生态处、涉农区县环保局;责任单位:计财处)

2.深入推动生态镇创建工作。结合创建生态市开展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将各乡镇生态创建任务纳入我市生态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完成《示范小城镇创建生态镇三年行动计划方案(2011-2013))》确定的环保创建任务,力争完成8-9个生态镇、1-2个生态村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一般乡镇环境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推动。推动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牵头单位:自然生态处;责任单位:生态办、涉农区县环保局)

3.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按照《关于加强示范小城镇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示范镇建设中的环保情况进行执法监管,督促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示范镇试点限期整改。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责任牵头单位:自然生态处、监察总队;责任单位:涉农区县环保局)

4.开展农村环境状况调研。全面掌握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情况,探索适合我市农村特性的污染防治适用技术路线,为全面深化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决策依据。(责任牵头单位:自然生态处、研究室、涉农区县环保局)

(五)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推动转变发展方式

1.树立保护发展共赢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方针,把环境资源承载力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优化和保障作用。积极参与推动落实《天津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责任牵头单位:开发处、科技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2.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使规划环评意见和建议成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促进区域布局优化继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高效做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照《天津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摸清全市禁止开发区域状况,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突出抓好化工石化等高环境风险行业防范工作,探索研究环境影响后评价方法。(责任牵头单位:开发处、评估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3.推动发展环保产业。进行环保产业状况调查,推动发展以节能降耗、污水和垃圾处理、脱硫脱硝和环境检测为重点的装备制造业;推动发展清洁能源使用、废旧资源综合利用、新型环保材料等环保产品和环保技术。支持环保服务业发展,建立环保部环保服务业试点。推动天津港保税区开展国家生态工业园建设。配合做好重点行业企业尤其是涉重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动国家恶臭重点实验室和危废工程中心的技术转化和应用服务,积极推广重点污染源先进控制技术的应用。(责任牵头单位:科技处、环科院;责任单位:滨海新区环容局及有关区县环保局)

(六)加快完善环境质量监控体系,进一步深化重点污染源的管理

1. 健全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筹划建立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观测实验室,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水等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探索不同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研究噪声环境质量和特征污染物的监控手段,提高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开展自动监测质量专项检查,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推进十二五新增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能力建设及验收管理,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抓好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的完善及应用工作,加强基础数据动态管理、智能分析和审核平台等基础建设。(责任牵头单位:监测中心、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相关处室、各区县环保局)

2.深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加强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项目建设,国控重点源在线自动监控做到全覆盖,扩大市控重点源自动监控覆盖率,提高超标排污预警水平。加大对国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监测设施督查力度,加强污染防护设施运营人员上岗培训和制度建设,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建立重点污染源企业档案,按照国家要求督促重点源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加强区县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责任牵头单位:监察总队、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1.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全系统要牢固树立深入调查、求真务实、节俭高效、勤政为民的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信息简报,涉及区县参加的布置性的专项工作会议,一般采用视频形式召开。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评比和达标等无实质内容的活动。严格落实出国、用车、接待、社交活动、外出调研等规定;市局领导一般不出席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不参加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的论坛、研讨及调研等活动。(责任牵头单位:办公室、党办、研究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2.深化环境保护宏观战略研究。准确把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研究。开展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重点开展灰霾、臭氧和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等大气、水环境污染控制、恶臭污染控制与预警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社会管理服务研究,为探索天津环保新路径提供保障。(责任牵头单位:研究室、环科院;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环保局)

3.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培养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干部队伍的人员知识结构,增强其在深入调研、综合分析、应对公众媒体及参与社会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形成讲实话、摸实情、干实事的风气;深入实际调查,掌握实际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深入基层、联系群众、虚心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建设起业务精、能力强、威信高的能应对环境监测、应急、评价等各种复杂情况的各类环保专家队伍。(责任牵头单位:人事处;责任单位:开发处、科技处、环科院、监察总队、监测中心、宣教中心、应急中心、开发中心)

4.完善地方环境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建立环保系统依法行政执法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区县环保部门行政执法考核和环保系统执法人员的考核。组织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重点强化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和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建设;开展《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研究工作。制定《天津市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标准》。推动颁布《中新生态城污染水体沉积物修复限值》,组织制定我市《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开展环境法规标准体系的宣传和清理工作。(责任牵头单位:法制处、科技处;责任单位:自然生态处、水处、大气处、宣教中心)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和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制定2013-2017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落实《廉政准则》,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营造环保廉政文化氛围。围绕规范环保行政权力,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作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建立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搞好行风评议,维护环保系统的良好形象。(责任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区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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