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7年9月30日24时起,在我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
油品质量升级是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天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各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加油站及有关销售单位要积极做好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的生产、供应和销售。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汽油、柴油价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