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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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联华涂装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0〕77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29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20〕77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077

天津市联华涂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7863697144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津围公路东9

法定代表人:范永刚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08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依据你单位提供的天津市联华涂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你单位静电喷粉工序产生粉尘,未附着粉尘通过旋风除尘器收集后回用,形成一个闭合的循环工艺。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喷涂车间正在生产,该车间内静电喷粉线正在工作,静电喷粉工序正在运行,但静电喷粉工序配套的旋风除尘器未开启,该工序产生的粉尘未经旋风除尘器处理直接排放。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天津市联华涂装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20915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019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我局于2020917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0918日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88日我公司电工部门及管理者都是放假状态。我公司因旋风除尘器设备线路问题导致环保设备掉闸,操作员工没有及时发现旋风除尘器设备掉闸。在发现问题后我公司立即进行线路检修并统一培训关于旋风除尘器设备线路电工要进行定时点检发现问题后及时检修。

2.我们对操作的每一个员工进行旋风除尘器设备的是否正常开启状态的确认教育培训及落实。环保负责人即使不在现场,也要交代落实到指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做到生产前电工先进行旋风除尘器设备线路点检及生产过程中点检确认旋风除尘器设备是否正常的运行。

3.负责人及电工不在现场要设立临时负责人进行监督,保证旋风除尘器设备正常使用。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津市环事告字〔202019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0918日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七第(二)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改正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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