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辽宁省
沈鑫巴士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198号)和《关于商请向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辽环函〔2017〕2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沈鑫巴士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共产生的63吨废铅酸电池(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8月21日。同意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共产生的2200吨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7月4日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企业名称
|
危险废物名称
|
转移数量(吨)
|
辽宁省沈鑫巴士有限公司
|
废铅酸电池
|
1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
废铅酸电池
|
50
|
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
|
CRT锥玻璃
|
1000
|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CRT锥玻璃
|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