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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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辽宁省沈鑫巴士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索   引  号 :
000125575/2017-0003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保固转〔2017〕81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辽宁省

沈鑫巴士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向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的函》(辽环函〔2017198号)和《关于商请向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辽环函〔201720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沈鑫巴士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共产生的63吨废铅酸电池(900-044-49),转移至天津东邦铅资源再生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821日。同意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共产生的2200CRT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12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74

 

 

附件

危险废物转移明细

 

企业名称

危险废物名称

转移数量(吨)

辽宁省沈鑫巴士有限公司

废铅酸电池

1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

废铅酸电池

50

辽宁华强环保集团废旧家电处理有限公司

CRT锥玻璃

1000

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CRT锥玻璃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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