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政府,各应急成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3〕88号)(以下简称《预案》)要求,市政府已成立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环保局。按照《预案》规定,在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完成评估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为做好全市应急响应总结、评估工作,需要各区县政府和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和保障预案的规定,开展各类信息总结的编报工作。为此,请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在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后,每日要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响应进展情况信息。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总结依据各单位职责应尽量详实、全面。为便于区县和各成员单位快速报送,我们按《预案》要求确定了各单位报送内容(见附件),供参考。
附件:各区县政府、各成员单位工作总结报告内容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代章)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