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统一京津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强化应对工作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中国气象局《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以下简称《统一预警分级的函》,见附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2月2日至3月31日,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严格按照《统一预警分级的函》的分级标准执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以下简称《预案》)职责分工,提前做好相关的应急准备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发布仍然按照《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附件: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