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
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的通知
津环保审〔2015〕33号
各区县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环容局、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我局在试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差别化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免于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
二、列入《名录》的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我市环保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日常监管。
三、未列入环保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该《名录》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县环保局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市环保局认定。
四、《名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2015年3月6日
(联系人: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处 刘欣
联系电话:87671544)
(此件主动公开)
部分环境影响轻微建设项目
差别化管理名录(修订)
序号 |
行业 |
项目类别 |
备注 |
1 |
水利 |
农户自用水井、坑塘、堰坝、水渠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
节水灌溉 |
新建5万亩以下,改造30万亩以下 | ||
堤坝绿化提升、草皮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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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林牧渔 |
森林资源保护、造林工程 |
不涉及建设经济林和防沙治沙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
3 |
农业土地整理、坡改梯 |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 |
4 |
农户住宅、农户出行道路整治 |
在自有宅基地建设,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和自然保护区 | |
5 |
菜篮子工程、农户大棚蔬菜、食用菌种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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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户沼气池、化粪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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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路、交通 |
农村三级及以下公路建设、村镇道路硬化、路面改造 |
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
8 |
城市道路桥梁大中修及日常养护工程 | ||
9 |
道路景观整治 | ||
10 |
设立监控设施、道路交通标志 | ||
11 |
工业园区内道路建设、改造、维修、抢修 |
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 | |
12 |
城市 基础设施及管理 |
现有市政管网维修、抢修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
14 |
市政基础设备的采购 |
不涉及使用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设备 | |
15 |
路灯、护栏、户外广告牌的安装与拆除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和自然保护区 | |
16 |
城市绿化、种植行道树 | ||
17 |
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 | ||
18 |
房屋拆迁、装修、维修、外檐改造及抗震加固 | ||
19 |
场地平整、土地整治、土石方工程 | ||
20 |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利用现有房屋,不涉及土建施工的) |
图书、影视、动画等文化创意企业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不含影剧院 |
21 |
教育培训、科研设计、软件开发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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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法律、财务、金融等专业咨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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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租赁、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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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贸易、旅游中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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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婚姻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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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家庭式幼儿园、早教中心、校舍维修改造 |
不涉及环境敏感地区 | |
27 |
商店、药店、书店、摄影店、花店、服装店、音像店、牛奶零售店、复印打字店、缝纫店、彩票销售店、擦鞋店、家用电器维修店 |
属微型企业范围,且有集中烟道,无强噪声设备,所排污水能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不扰民 | |
28 |
使用清洁能源的真空食品加热销售;使用清洁能源的且无油烟产生的面食店(包括包子店、馄饨店、面条店)、粥店、冷热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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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桌游店、网吧、电脑休闲室 |
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 | |
30 |
手工工艺品作坊 |
不产生废气、噪声的 | |
31 |
运动场地维修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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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生态环保 |
风景区监控监测系统安装和建设、植被恢复和培育、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设立和打桩定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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