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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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环保局关于对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含氢氯氟烃回收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的函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94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保气函〔2015〕79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市环保局关于对澳宏环保材料

有限公司含氢氯氟烃回收经营活动进行

备案的函

 

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含氢氯氟烃回收经营活动备案材料收悉,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备案意见

经审查,我局同意对你公司含氢氯氟烃物质回收经营活动进行试点暂行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天津澳宏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胡爱华

    址:蓟县经济开发区蓟运河大街18

经营范围:R22R142bR123R141bR406

试点暂行备案时间:201523-20151231

二、有关工作要求

1.备案期间,你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应限定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范围。

2.完善回收往来台账,并记录回收物质的钢瓶编号及去向,完整保存有关回收经营活动的原始资料至少3年。每季度报送回收台账至市环保局。

3.严格遵守《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保证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

备案期间,一经发现你公司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市环保局将立即取消你公司试点暂行备案资格。

 

 

 

                         201529

(联系人:市环保局大气处  何建强

联系电话/传真:87671577

市环科院  彭茵

联系电话/传真:87671958

电子邮箱:hbj_chouyangceng@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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