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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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津南区星耀正阳机械加工厂津市环罚字〔2020〕33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9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20〕33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033

 

天津市津南区星耀正阳机械加工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112MA05Y8TH2E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光明村一区二排10

经营者:张文奎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10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预热炉、喷粉室、固化炉正在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津南投审一科〔201939号)、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226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25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0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于202012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20116日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该单位的设备本身是二手的,现场检查时也看到了,设备在现场,设备是从20196月份购买,一直没有安装,一直放着,现场的废滤芯,有好的有没有打开的。我们自己本身不知道是否有危险废物,卖家是做喷涂的厂家,我们买的时候都不知道是否用过。我们本身不知道是危废,没有转到危废库。

2.这个单位的环评已经做了,约定的就是近期要到审批局进行审批。这位老人(张文奎)是法定代表人,我(黄东华)属于兼职,设备占用的是我们(天津银河阀门有限公司)的车间,我是天津银河阀门有限公司的员工,他(张文奎)从我们(天津银河阀门有限公司)的车间进设备使用。我们(天津银河阀门有限公司)公司的老板让我帮忙走走手续等。因为环评审批没有下来,告知过没有安装不能使用。老人(张文奎)说看看能不能让人家过来看看设备能否使用。买过来设备后就一直放在车间,没有使用过。

3.老人(张文奎)本身和(天津银河阀门有限公司)老板有亲属的关系,老人(张文奎)属于残疾人,腿做过手术,让我(黄东华)帮忙管理下老人(张文奎)这边。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25号)及其送达回证、你单位于202012日的听证申请、《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津市环听通字〔20201号)及其送达回证和《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案件听证会意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报告》(2020116日)等证据为凭。

听证会处理意见:“针对天津市津南区星耀正阳机械加工厂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案,该案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四十万元。”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四十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0228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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