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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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鑫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0〕18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8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20〕18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018

 

天津鑫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54833295C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原镇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高文义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1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正在生产,注塑工艺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编号为2#3#4#3台注塑机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光触媒催化净化设备中“光催化吸收区”的电源指示灯不亮,20UV灯管全部不亮。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231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22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20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

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2016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1.天津鑫盈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是生产电子元器件注塑小件的一个小型企业,总计8人,年产量生产不超过一千万件的注塑产品,注塑机共计5台,每天只开2-3台,企业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本想从听证的角度向各位领导倾诉请求谅解,但实在无法控制内心的情绪,只有以书面的形式向各位领导汇报企业状况和实际困难,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我们近几年来订单任务较少,由于我们在市里居住路途较远,也知道安装一套环保设备费用很高,早就有不想干的想法,由于员工他们跟随企业多年,都不愿意放弃这份工作,现企业员工只有4名,处于人性化管理和一种感情的角度,也花了十几万投入了环保的设备,企业每年根本不存在利润,只有靠微薄的一点工资来维持我们的生活,请求各位领导多多理解。

2.我们的环保设备当时安装也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车间内一个开关,厂院外一个开关,这样使用很不方便,为了这点我们专门有一个负责开启外面电源开关的人员,但119日由于该人员有急事,忘记了开启外面的催化吸收区的开关,因为我们是一个小型企业,平时非常重视环保设备开启,当市局执法人员检査时发现后面没有开启,我们才知道,以为有事开启后才走的,这是一个偶然的现象,执法人员问之前为什么不把开关放在车间内,这点确实我们也不懂,安装设备人员告诉我们怎么操作,就按照他们的流程进行操作,后来我们又咨询找到专业人员进行了整改,将厂院外的开关移至到车间内,杜绝以后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虽然是一次偶然事件,我们也知道是错误的,也愿意接受你们对我们的处罚,但是我们作为一个小型企业,确实承受不起这个巨额的罚款,请各位领导还企业一个生存之路,给予重新考虑减罚为盼。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22号)及其送达回证、陈述申辩材料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但考虑到你单位的企业规模、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排放量以及整改情况等因素,本案从轻处罚。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026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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