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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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巴赫曼(天津)有限公司 津市环罚字〔2020〕8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7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20〕8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208

 

巴赫曼(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2MA05JTNN9F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云景道1号汽车大厦808-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朱国祥

    你单位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920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2号厂房左侧车间建设的木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未取得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中的打磨工序正在作业。经查,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1210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03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1212日向你单位送达上述文件,你单位于当日签收。你单位逾期未申请听证但于20191213日向我局提交陈述申辩意见。陈述申辩意见如下:

关于我公司2019920日在接受贵局检查,发现2号厂房左侧车间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的问题,在贵局对我公司进行约谈期间己说明情况。厂区租赁方(天津皇朝傢俬有限公司)有整个厂区的环评手续,在约谈期间贵局建议我公司要求厂区租赁方提供2号厂房左侧车间设施设备的说明。厂区租赁方于20191126日提供说明给我公司,我公司于20191127日以邮寄形式将该说明寄出(申通快递772003705181197),快递于20191129日由贵局签收。

经执法人员与你单位确认,陈述申辩意见中提到的“天津皇朝傢俬有限公司20191126日说明”实际为2019924日天津皇朝傢俬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主要内容为:巴赫曼(天津)有限公司自201641日起开始租赁天津皇朝傢俬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梅厂镇汽车产业园天福路5号厂房(以下简称厂房),租赁期限10.5年。厂房于2013年建设完成,厂房内基础设施及建筑由天津皇朝傢俬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对于4号厂房西侧厂房内遗留的设施设备(包括不限于用于喷漆及烘干工序设施设备),巴赫曼(天津)有限公司在租赁期间可用于生产使用并承担其保养维护费用。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103号)送达回证你单位1213日提交的《说明》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单位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不予采纳。  

二、责令改正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

1.责令你单位6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

2.对你单位处罚款二十万元。

三、责令改正和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关于责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你单位2号厂房左侧车间建设的木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

(二)关于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行政不提诉讼履行决定局将请人民法制执行。

 


                      

                           2020110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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