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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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刘**津市环罚字〔2019〕77号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700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环罚字〔2019〕77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综合管理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市环罚字〔201977

 

刘**:

公民身份号码:15020419801002****

住址:天津市武清区**************

你本人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9814日对你直接负责的年喷涂电子元件200万套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实施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年喷涂电子元件200万套项目总投资额543万元,2018615日开工建设,2018815日投入生产。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光氧催化净化设备)至今没有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和你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993日以《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53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94日向你送达上述文件,你于当日签收。

你于201995日向我局申请听证。我局于20191012日组织召开听证会。你在听证会中提出以下申辩意见:我公司因为刚进入园区,房租及客户不稳定等各方面压力比较大,一直没能把津南区环保局的罚款交上,造成没有进行环评和验收,年后工厂效益一直不好,20196月津南区环保局给我公司打电话,说罚款必须要交,因为如果罚款不能交上,环评手续一直不能办理,所以环评手续一直拖着。目前,大气噪声的检测已经完成,经沟通、纸质材料已经写完,下周可以上专家会。

以上事实,有我局《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环听告字[2019]53号)及《天津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回证》《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听证笔录》(20191012日)和你201995日听证申请等证据为凭。

经研究,你在听证会上提出的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认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款五万元。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领取《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并缴至指定银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法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1119日    

 

 

注:此文书一式二份,一份归档,一份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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