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佳良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因工作需要,经7月31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石佳良同志任生态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卢健同志任重点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叶学永同志任生态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冯健同志任重点源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库晓婷同志任排污费征收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武雅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赵雯同志任项目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
郭承涛同志任举报信息中心副主任(正科级);
董喜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
以上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自2017年7月31日至2018年7月30日)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