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环保固转〔2017〕112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吉林市金再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商请利用危险废物的函》(吉环函〔2017〕3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吉林市金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000吨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