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105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天津新能再生
资源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告知函
河北省环保厅、河南省环保厅、湖北省环保厅、湖南省环保厅、贵州省环保厅、云南省环保厅:
位于我市静海区境内的天津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50吨废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HW50),拟于2017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进行利用;转移路线:天津新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沧州市—衡水市—邯郸市—濮阳市—开封市—许昌市—南阳市—荆门市—荆州市—常德市—铜仁市—贵阳市—安顺市—曲靖市—昆明市—安宁市—贵研资源(易门)有限公司,途经贵省地界。
特此函告。
附件:运输路线图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运输路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