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104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关于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征询意见的函》(沪环保许防〔2017〕63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市森蓝环保(上海)有限公司产生的2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8年8月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8月7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