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99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安徽首创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询安徽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意见的函》(皖环审函〔2017〕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安徽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1700吨锥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