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环保固转〔2017〕90号
天津市环保局关于武汉博旺
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转移至我市进行利用的复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征求武汉博旺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局同意贵省武汉博旺兴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1500吨含铅玻璃(900-044-49),转移至天津仁新玻璃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利用。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请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天津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022-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滨海新区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