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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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内蒙古进行处置的复函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23273/2020-0114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环保固转〔2017〕77号
主    题 :
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质量监管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津环保固转〔201777

 

市环保局关于对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内蒙古进行处置的复函

 

滨海新区环境局、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滨海新区环境局《关于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请示》和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渤化公司”)《危险废物跨省市转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上述材料中提出的包装、运输、处置方案、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同意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复函》(内环函〔201746号)意见,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渤化公司将50吨含醋酸废液,140400#600#聚合物,80吨副产聚合物,60吨水解树脂,800张单级离子膜,1000张复级离子膜,50吨混合二氯苯和1.5吨四氢噻吩转移至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转移有效期至20171231

二、渤化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并落实实施方案和相关申请材料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应急预案等,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三、渤化公司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批复的数量和包装、运输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转移活动,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危险废物转移三日前,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通辽市环保局和扎鲁特旗环保局,并在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自觉接受沿途各级环保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

四、请滨海新区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联单管理办法》,对渤化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依法加强监管。

 

 

 

201774

(联系人:市环保局土壤处 刘智雯

联系电话:876715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

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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