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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内部科室调整方案》的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17-12-21

 

 

 

 

津检控党〔201718

 

关于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

内部科室调整方案》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中心各项业务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经中心20171221支委会研究决定对中心内部科室进行调整,现将《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内部科室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1221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内部科室调整方案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已经成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内容,管控任务日益繁重,为进一步完善检控中心各项业务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结合内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将目前四个科室调整为五个科室,同时根据业务职能变更科室名称分别为:在线监管科、油气监管科、移动源监管科、综合管理科、办公室(党办);上述科室设置未超过市人社局批准的岗位设置职数。各科室主要职能为:

一、在线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对全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核查,对检验机构申请联网进行技术审核;开展机动车环境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全市机动车年度检验等排放数据,为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所采集的遥测等检测数据进行审核、管理和综合分析,为监管和科研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各区开展新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审核工作;开展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一致性核查工作;办理机动车相关信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二、油气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对全市加油站油气排放、油气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开展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对加油站油气回收及在线监控设施进行监督性抽测,办理相关信访举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燃油质量和燃油清净剂等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三、移动源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各区开展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测和路检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我市船舶污染排放核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及大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应急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负责财务工作,对外审计接待、联络工作;中心合同审核、签订、存档备查及项目验收工作;人事、人力资源、劳资及保险缴费等管理工作;CMA认证体系管理、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内控工作;拟(修)订机动车排放监管方面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五、办公室(党办)

负责中心日常党务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提交党务报告;负责日常文件的登记、传阅、督促办理和文字审修工作;负责中心固定资产登记、日常检查及报废工作;负责中心项目申报及管理工作;分析整理机动车污染控制动态信息,编报全市机动车污染状况报告;办理中心各类证件年审年检工作;负责中心各类会议、培训组织承办工作;负责中心后勤保障、车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配合其他科室开展工作。

 

 

 

 

 

 

 

 

 

 

 

 

 

 

 

 

    

     

抄送:局人事处,各区机动车检控机构

天津市机动车排污检控中心办公室(党办)    201712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