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权责清单
直属单位职责清单

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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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法定依据

《环境信访办法》(2006624日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第七条 信访人检举、揭发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的建议、意见,对环境保护工作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实施机构

天津市环境监察总队

职责边界

市和区两级权限。按照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于举报人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经市或区环保部门查证属实且做出处罚决定后,由市级环保部门审核批准,依据《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予以奖励。

运行流程

单位或个人举报现场调查立案下达行政处罚发放奖励

运行要件

本人身份证件和银行账号

责任事项

事前:公示《天津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确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范围、途径、获取奖励的条件,明确奖金领取的方式。
事中:将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件交办至相应环保部门处理;承办部门将调查处理情况上报环保举报受理中心;环保举报受理中心审核上报材料是否符合有奖举报程序,符合程序的需填表、审批、复核;发放奖励。
事后:将举报案件归档备案。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87671789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