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权责清单
直属单位职责清单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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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41……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4.2.4 应急监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津政办发〔201444号):“……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分析并及时提供监测数据……

实施机构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职责边界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

运行流程

接报信息、应急响应、指令下达、现场调查、制定方案、现场监测、数据分析、编制报告、应急终止、事故评估。

运行要件

《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预案》

责任事项

1、接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后,及时响应。

2、前往现场进行污染调查、方案制定、现场监测、数据分析、编制报告、事故影响评估等工作。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022-87671672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