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191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马红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天津市重污染天气重型载货车管控措施的建议,经会同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加强载货车源头管理
(一)推动重型载货车更新替代。为推动机动车污染治理,2024年,我局主要负责同志组织开展相关调研,带队赴唐山市调研清洁运输情况,参考唐山市新能源重型货车推广经验,形成《有效治理移动源污染的改革举措调研报告》并报市委改革办,在此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推进移动源清洁化行动方案(2024-2027年)》,在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上汇报,于2024年6月28日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修订11个重点行业绩效评级指南,鼓励企业申报绩效评级企业、提高移动源清洁化水平。2024年以来,全市新增新能源重型货车2669台、保有量达到3810台,有力保障重污染天气期间企业用车需求,带动我市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发展。近日,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委正组织制定《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目前,全市日通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约3700辆,占比2.56%。
(二)提高企业违规车辆判定能力。开通市级机动车环保咨询热线和18个市区两级机动车环保咨询窗口,广泛服务企业群众,及时解答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等问题。每年开展对重点用车单位和绩效评级企业的集中培训和现场帮扶,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要求,指导企业使用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的机动车环保网、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查询车辆排放标准。贯彻落实国家《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1321-2023)要求,印发《天津市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规范》,加快对标推进绩效评级企业、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建设联网工作,防止违规车辆进入企业。
(三)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为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障区域间交通基础设施联通,重污染天气期间,我们加大采用信息化手段监管车辆排放,建设集成12吨以上重型载货车北斗实时定位的监管平台,对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物流园区、港口、重点工业企业,划定1200余个电子围栏,形成“电子围栏线上预警+实体门禁线下复核”的监管方式,并同步建立了问题发送处置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提升对企业用车的管理能力。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我们积极申请中央大气资金,推进建设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
二、深入开展多部门协作
(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环保取证,公安处罚”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国省干道、跨省交界处和快速路、主干路等为重点区域,以柴油货车为重点对象,组织执法检查。按照《关于印发<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4﹞326号)有关要求,我们统筹组织各级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的专业力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开展整治,切实提升了管理效能,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形成了强大震慑,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此次基础上,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检法等部门制定《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修订印发《天津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多举措完善长效机制。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路检路查过程中,对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由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公布超标车辆信息,本地车辆纳入维修复检闭环管理,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管,外埠超标车信息及时上传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印发实施《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建立和实施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交发〔2019〕127号),建立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切实健全I站和M站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完善机动车“路检-年审-维修”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统筹推动移动源污染治理,联合相关部门加快推动新能源替代,尽快印发实施《天津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组织企业申报绩效评级企业,持续开展对企业机动车排放标准确认等方面的指导帮扶,加快建设天津市移动污染源监控系统平台,持续深化多部门协作,提高重型载货车管理水平,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