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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280号建议的办理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陈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天津市资源循环利用审批制度的建议,经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于2021年和2023年发布《天津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全面公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情况及现有能力,并提出建设建议。此举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推动构建省域内能力匹配、省际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体系。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多部门起草了《天津市化工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具有以下创新特点:一是明确新建、改建、扩建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安全评价手续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专家评审、报送相关部门即可实施,解决了化工中试“谁来批、怎么批”等问题。二是明确了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管理责任,针对选址、布局、设计、投运、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专业人员配置、应急救援配备、废弃物处理处置、服务能力建设等全面提出要求,压实责任,规范管理,利于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三是提出了开展侧线中试的方式和要求,明确了中试项目无需开展首次使用工艺的安全可靠性论证,产出的产品可定向提供给固定单位使用,在满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基础上允许化工中试成果转化为工业生产,响应企业呼声,解决化工中试难点、痛点问题,加速成果转化落地。四是明确了中试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利用原场地不涉及工程新扩改建的无需重复办理规划许可,中试基地内项目可以通过打捆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五是准许中试公辅设施可以依托所在园区、企业现有设施,鼓励中试项目装置及设备重复利用,合理减少非必要投入,利于节约社会资源、降低企业成本。该办法在充分借鉴国家部委文件及兄弟省市经验基础上,经过7次专题研讨和多轮意见征求,即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严格履行审批职责,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市生态环境局立足实际,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需求,按照“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的原则,从严审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助力美丽天津建设。

(二)加强政策引导。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官网(网址http://sthj.tj.gov.cn/)动态更新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范围、规模等信息。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发布建设引导性公告,优化产业布局,防范产能过剩风险。同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推进《管理办法》落地实施,完善中试项目管理机制,畅通成果转化渠道,为我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