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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0017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0-11


民进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渤海近海新污染物监测与防治工作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72.6%,圆满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达到近年最好水平。

    二、工作进展成效

按照生态环境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我市统筹谋划,先行先试,取得一定成效:

    (一)建立组织机制。由我局牵头建立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海关、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参加的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协调小组,推动各区各部门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要求。建立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专家库,强化新污染物治理技术支撑。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天津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相关工作纳入我市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委市政府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加以落实。

    (二)开展调查评估。完成2023年、2024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加强信息共享,建立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录,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发布天津市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及“一品一策”管控措施。2023年,天津海关累计完成口岸货物新污染物检测42批。

    (三)聚焦监测工作。一是在海洋微塑料监测方面,我市于2019年启动了天津近岸海域微塑料监测工作,并从2020年开始作为国家海洋微塑料监测试点区域,每年在天津近岸海域开展一期海漂和海滩微塑料监测。二是在标准体系建立方面,积极参与新污染物监测标准体系研究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年版)》,加强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顶层设计。截至当前,我局已初步建立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具备包括海水和海洋沉积物在内多个环境介质中新污染物的监测能力,满足国家14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监测需求。三是在新污染物监测试点方面,2023、2024年,我局连续开展天津市重点地区新污染物监测试点工作,对天津渤海湾近岸海域等重点点位开展了试点调查监测,监测项目包括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第一批优控化学物质等清单中15类新污染物指标。四是在共建渤海湾海洋监测基地方面,2023年底,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一批国家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基地,以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为依托共建,我市成功入选“渤海湾海洋监测基地”。2025年初,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成功举办海洋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培训,全国13家海洋环境监测单位参加,培训聚焦海洋环境全氟化合物监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海洋新污染物监测能力提升,为新污染物监测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奠定基础。

    (四)实施全过程管控。一是控源头。严格执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纳入专项检查,做好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准入审批,提前防控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二是控过程。将32家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市继续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整治行动;严防壬基酚进入农药生产环节,指导农药安全使用。三是控末端。组织各区对工业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排水水质及水量、排水去向等情况开展年度排查,结合天津临海地域特征、聚焦石化行业,组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积极组织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力争形成以“筛评控”为主线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若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治理示范技术。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统筹推进全市新污染物监测与防治工作。

    (一)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跨部门协调机制。我局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推进全年各领域工作,组织跨部门联合专项行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印发工作简报通报工作情况,推动各区各部门依职责落实覆盖源头、过程、末端环节的全过程治理举措。

    (二)加强源头管控。2025年,我局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更新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企业名录,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查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三)强化监测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要求继续开展天津市近岸海域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靶向和非靶向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二是按照《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加密监测。三是继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海洋微塑料试点调查。四是加快提升国产化新污染物高端监测设备应用能力。

    (四)促进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落实《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有关要求,建立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清单,组织开展企业环境监测情况及企业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公开情况检查。强化企业排水监管,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