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0461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民革天津市委会: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护绿色生态环境的提案,经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关于“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既要防止新增污染,又要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的指示要求,不断加强和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出台《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编制印发实施《天津市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从法规制度层面建立源头防控管理体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二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用地调查方面,查明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和污染程度,初步查明土壤污染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重点行业企业调查方面,针对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农药、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了基础信息采集和初步采样调查,摸清了土壤污染状况及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了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建立了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为后续更新发布我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得到安全利用。农用地方面,对全市农用地进行类别划分,因地制宜实施安全利用措施,顺利完成国家下达的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2%的指标任务。建设用地方面,组织各区对纳入供地管理的重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核查,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四是2022年至2024年,我市积极申请国家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重大工程试点,滨海新区天津石化、中海油两家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绿色化改造重大工程试点纳入国家“十四五”102项重大工程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五是我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网络,涵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了16个行政区全覆盖。监测点位类型包括基础点、背景点和污染风险监控点,可以反映区域总体环境质量,同时对重点污染风险区域进行监控。
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以更高标准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水土共治。
一、进一步摸清全市土壤污染状况底数
2024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该计划提出“2026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级;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目前,我市正在细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落实措施,将进一步摸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底数,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评估环境风险,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严格土壤重点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管理,按年度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施分级管控,推动开展自行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及“回头看”等,推动各区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环境监管,大力推进“两场一区”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及问题整治,进一步摸清土壤和地下水源头环境状况。
二、加强农用地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
农用地方面,严格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变化等情况,适时开展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动态调整;制定实施年度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按照“分类施策、农用优先、预防为主、治用结合”的原则,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大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采取有效的安全利用措施,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长效机制,努力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深入实施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推动开展耕地污染溯源排查,对已有溯源成果进行分析完善,制定整治计划。
建设用地方面,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按年度动态更新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及移出清单。加强“一住两公”地块监管,规定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风险评估而未开展或尚未完成调查评估的地块,以及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在建设用地供地环节,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拟出让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核查,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积极探索“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新模式,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提高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推进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
三、拓展开展土壤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作。为防范环境风险,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筛选、建立、动态更新天津市关闭搬迁企业优先监管地块清单,对清单内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发现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划定管控范围,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制度控制、环境监测、工程控制等措施,阻断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扩散。
进一步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7年底前完成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试点建设,推广源头管控重大工程试点经验,谋划申报第二批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重大工程,从源头上防范新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四、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管及应急预警能力,全力保障土壤和人体健康
不断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每年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开展土壤环境例行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积极推进监测能力现代化建设,推动传统监测向智慧监测转型升级。
探索建立土壤环境应急预警综合体系。一是持续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坚持应急培训与实战演练相结合,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为主线,通过随机选取重点河段、随机设置事件场景、随机分组推演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及应急演练。不断探索创新,优化物资储备。
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我市将依托现有培训体系,邀请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技术、执法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整体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同时积极鼓励有业务专长的执法人员总结工作经验,创新方式方法,形成简洁高效的模块化工作思路体系,向全市执法人员积极推广,提升土壤环境领域执法的综合战斗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