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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077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0-29


对市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0779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吉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助力天津推进双碳工作,进一步完善碳排放信息管理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国碳市场信息公开政策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75号,自202451日起施行)相关要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公开其碳排放相关信息。目前,我市已将发电行业企业纳入全国碳市场,并按国家部署要求,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公开了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等内容,并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等进行评估,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于尚未要求公开碳排放信息的,由企业自行开展碳排放信息公开。

天津碳市场信息公开政策要求天津是国家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城市之一,近几年,我市不断完善碳市场监督机制在全国率先出台《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制定实施《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配额管理、企业报告、核查和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有序推进我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按照要求持续开展相关信息公开一是加强碳市场的社会公众监督征集社会公众意见,2023年,在制定《天津市2023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过程中,充分征求碳排放相关企业的意见,并通过我局官网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吸收采纳后对方案进行完善,并公开《2023年度天津市纳入碳排放权交易的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二是加强重点企业碳配额清缴信息的公开。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纳入企业2022年度碳排放履约情况的公告》,通过我局官网主动公开纳入我市碳交易试点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信息,并推送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按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官网公布碳排放权交易即时行情。

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2023年,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24号),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依据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筛选原则,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存在6种生态环境违法处罚情形的上市公司以及发债企业,形成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组织1726家企业通过天津市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加强重点单位排放管理。一是规范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24个不同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组织我市200多家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核算,按年度编制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规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二是加强碳交易试点市场建设。作为国家首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我市将电力、钢铁、化工等工业行业企业,碳排放量超过2万吨/年的重点企业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推动其通过碳市场交易来完成履约,企业可将剩余配额通过碳市场交易出售,带来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动力。2023年,我局组织145家纳入企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和碳排放配额清缴,并在全国率先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约工作,履约率连续8年达到100%三是创新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率先开展绿电碳排放核减,明确纳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企业可核减其购买使用的绿电,不计入企业碳排放履约总量,企业富余的碳排放配额可通过碳市场出售获得收益,切实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和天津碳市场的部署要求,根据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完善碳市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加强碳市场的社会公众监督,探索社会参与监督碳交易市场的机制。

(二)加强碳市场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按照全国碳市场建设要求,做好天津碳市场与全国碳市场的衔接,按要求主动公开碳排放相关信息。二是制定实施我市2024年碳排放报告核查与履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碳排放报告与核查主要任务、碳排放履约要求、具体时间节点等内容,通过我局官网主动公开。三是组织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权交易,推进碳配额清缴,并主动公开碳配额清缴信息推送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是根据《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要求,组织对核查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质量、合规性等进行评估,并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五是联合执法人员对相关排放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信息公开的法律约束,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天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相关工作。

(三)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指导督促纳入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名单企业依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等文件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并按照国家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息自愿披露工作。

(四)加强重点排放单位管理。规范重点企业碳排放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24个不同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组织我市重点排放单位开展2023年度碳排放核算,按年度编制碳排放报告和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加强纳入碳交易重点企业碳配额管理推动其通过碳市场交易来完成配额清缴,对未按要求完成配额清缴的,联合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企业完成碳排放履约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和对我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