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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508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9-14

孙华林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在法治轨道上优化营商环境的提案”办理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关部门加强了施工渣土运输管理

一是市城市管理委印发了《天津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津城管废规〔2021〕4号),推行对全市渣土运输企业的规范运输、合同履行、安全运输、现场管理等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行为。对已登记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进行台账管理,并归集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为开展信用评价奠定基础。

二是加快推进《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出台。市城市管理委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全力推进《天津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规定》(初稿)的起草。《规定》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市城市管理委将按市司法局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规定》尽快出台。

三是公安交管部门一方面通过加强路面执法,大力开展路面治理,严查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闯红灯、遮挡污损号牌、撒漏等违法行为,净化运输秩序。另一方面积极配合环保、城管委等部门做好占路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及工程渣土运输路线核准工作,最大限度做好服务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社区群众事务协商调解能力建设

一是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巩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达标成果,全面提升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确保社区有阵地、居民活动有空间、邻里交往有场所,增强社区向心力和凝聚力。今年4月19日,市民政局与市委组织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功能作用的意见》,就村、社区强化政治引领功能、便民服务功能、议事协商功能、矛盾调处功能、文明铸造功能作出明确规定,《意见》的出台,为开展社区协商、矛盾调解提供场地。

二是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齐配强社区居委会队伍,为社区选好“带头人”,为社区“维稳”和开展协商提供组织保证。把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贯穿换届工作始终。在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把换届准备关、换届方案关、“两委”职数关、人选质量关和信访处置关,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多轮入户走访、组织全员培训、市区资格联审、深入暗访调研、每日调度进度。全市3520个村、1859个社区党组织书记全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居)委会主任,高质量100%实现“一肩挑”,交叉任职比例大幅度提升,村、社区“两委”成员大专以上学历分别提高14.6、14.3个百分点,平均年龄分别下降3.7岁、3.3岁,35岁以下分别占34.8%、40.2%,学历、年龄实现“一升一降”,并首次同时实现“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的目标要求,各项结构比例在实现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要求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同时,将社区组织开展社区协商纳入换届后的培训内容,举办多期培训班,聘请专家教授进行授课,进一步提升社区工作者议事协商能力和水平。

三是出台《天津市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指导规范》。今年4月23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共同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居(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增强基层自治组织自治活力和服务效能,推动建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下属委员会,为配合相关部门化解和调处社区矛盾创造条件。

三、积极推进天津地方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工作

今年8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此次修订增加了防治对象、调整了适用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完善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动完善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做好《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准备。待国家新法正式颁布后,市生态环境局将积极对标国家法律修订情况,按照市人大立法工作安排,进一步推动我市《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加强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噪声环境影响。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