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情况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图1 非道路移动机械举例
依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Ⅰ、Ⅱ阶段)》(GB 20891-2007)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目前“非道路移动机械”有国一、国二、国三、国四等排放阶段,发布实施时间如表1所列。
表1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发布实施时间表
机械的排放阶段可从机械的铭牌、环保信息标签上查看也可登陆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http://hdvquery.vecc.org.cn/)输入发动机型号进行查询。
图2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标签举例
图3 重型柴油车排放阶段查询平台登录界面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依据本市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以及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平均额定净功率、年均使用时间等因素确定的,在一定区域内禁止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我市禁用区主要包括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频率高、密度大,环境质量要求高、环境容量小,人口密集的区域。
目前,禁用区主要包括:外环线以内地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各区政府所在地、东丽开发区、北辰开发区、西青张家窝镇、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建成区等,共计777.26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6.5%。
2022年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规〔2022〕2号)(可登录天津市政府政务服务网站http://www.tj.gov.cn/zwgk/szfwj/tjsrmzf/202203/t20220314_5828895.html查询具体内容),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禁用区管控的高排放机械类型将由4类增加至7类,禁用区范围将由777.26平方公里增至1792.8平方公里,具体分为一类禁用区和二类禁用区,一类禁用区包括中心城区全部、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滨海新区八个片区以及其他区域现状建成区部分区域,二类禁用区包括天津港地区、滨海国际机场地区和重点工业园区及周边区域,管控措施在排气烟度限值标准外增加机械排放阶段等要求。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
《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津政发〔2018〕33号)规定:
1、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必须进行编码登记,否则不得进入施工场所使用。
2、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使用不符合禁用区要求的机械,对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台处罚5万-20万元。
3、在我市其他区域内使用不符合国家GB36886排放标准的机械,对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每台处罚5000元。
4、应急抢险工程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流程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信息编码登记。
申报人可以通过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或手机应用程序(APP)登录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taep.org.cn:8281/)办理,也可到各区生态环境部门服务办事窗口登录系统办理。
在系统中的信息采集表中按对应项填写:机械的生产厂家名称、出厂日期等基本信息,所有人或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等登记人信息,排放阶段、机械类型(按用途分)、燃料类型、污染控制装置等技术信息。
(1)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照片;
(2)申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前面、尾部、450角度(左前或右前)方向的照片;
(3)有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的,提交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环保信息标签照片。
(4)安装柴油发动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提交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的合格检测报告照片,检测报告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
所申请的机械通过审核后,区生态环境部门会通知申报人(或单位)领取机械环保标牌。
领取机械环保标识后应及时将环保标牌固定于机械左右两侧;两侧没有合适空间的,也可以固定于机械尾端或操作手臂等明显位置。环保标牌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悬挂、粘贴、喷涂等方式固定;环保标牌遗失、损毁或无法辨识的,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及时向原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补办;机械进入作业场所的应指出或出示环保标牌,配合管理人员的登记、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