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传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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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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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南港工业区泰润二道与泰福道之间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天津欣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厂区新建3套热氧化(废液焚烧)炉、1套固废焚烧炉、1套天然气清洁炉及1套真空清洁炉,其中热氧化(废液焚烧)炉和固废焚烧炉均配备余热综合利用回收系统,可实现产出蒸汽量94.6吨/小时(外供园区管网)、年发电量5040万千瓦时(厂内自用)。项目建成后,热氧化(废液焚烧)炉用于处理厂内在建工程具有一定热值的液态危险废物,总设计处理能力为8.8万吨/年;固废焚烧炉用于处理厂内在建工程具有一定热值的固态危险废物及少量液态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为3.2万吨/年;天然气清洁炉、真空清洁炉分别用于清理在建工程聚合工序中大件和小件管道及零件沉积的尼龙66聚合物,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160吨/年和7.5吨/年。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主要来自于施工扬尘。 (2)水环境 施工期可能对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1#、2#、3#热氧化(废液焚烧)炉(含配套废液储罐呼吸)、固废焚烧炉(含配套废液储罐呼吸)焚烧烟气以及天然气清洁炉废气和真空清洁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HF、HCl、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氨、臭气浓度、TRVOC、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余热锅炉排污水(包括3台热氧化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和1台固废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水冷双螺旋排水(3台热氧化炉配套水冷双螺旋排水)、脱酸塔排水、湿式电除尘排水、真空清洁炉水环真空泵排水、真空清洁炉喷淋塔排水等,其中脱盐水站排水经专管通过厂区污水排口(DW002)排入泰港石化环保公司“含盐污水系统”进行处理;1#热氧化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配套水冷双螺旋排水依托在建工程中1#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焚烧炉配套脱酸塔排水和湿式电除尘排水经固废焚烧炉装置区废水排口(含镍废水监控口)后,与固废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2#和3#热氧化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及水冷双螺旋排水、真空清洁炉水环真空泵排水、真空清洁炉喷淋塔排水一并依托在建工程中2#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两股污水处理站出水通过厂区污水排口(DW003)达标排入泰港石化环保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装置区各种泵类、风机及汽轮发电机等。经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熔融盐、焚烧炉渣、焚烧飞灰、除尘灰(含飞灰等)、废布袋(含飞灰、有机物等)、废SCR催化剂、废活性炭、天然气清洁炉灰渣、废尼龙66熔融物、配伍实验废液及沾染废物(含胺类物质、重金属等)、废过滤介质和废RO膜。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影响 在设定状况下,预测期末,各污染物均未到达企业厂界,未对企业外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项目本身对其设计及施工过程有严格的防渗要求,对各类构筑物、管线等落实严格防渗措施,在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影响程度可控。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包括氨气、8%氨水、天然气及飞灰、除尘灰(含飞灰等)等,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控工作。 (2)水环境 施工期间车辆冲洗水经收集暂存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配套防渗化粪池,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施工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3套热氧化(废液焚烧)炉配有低氮燃烧器,焚烧烟气经各自炉体顶端集气口收集,分别引入新建的3套“SNCR+冷却+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两级布袋除尘器+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通过相应的3根65米高排气筒(P30、P31、P32)排放;固废焚烧炉配有低氮燃烧器,焚烧烟气经炉体顶端集气口收集,引入新建的1套“SNCR+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根65米高排气筒(P33)排放;天然气清洁炉(配有低氮燃烧器)废气和真空清洁炉废气经各自炉体顶端集气口收集,分别引入新建的1套“废气燃烧器”和新建的1套“三元催化器+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含除雾器)”装置处理达标后,尾气集中由1根30米高排气筒(P34)排放。 (2)水环境影响 脱盐水站排水经专管通过厂区污水排口(DW002)排入泰港石化环保公司“含盐污水系统”进行处理;1#热氧化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和配套水冷双螺旋排水依托在建工程中1#污水处理站处理,固废焚烧炉配套脱酸塔排水和湿式电除尘排水经固废焚烧炉装置区废水排口(含镍废水监控口)后,与固废焚烧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2#和3#热氧化炉配套余热锅炉排污水及水冷双螺旋排水、真空清洁炉水环真空泵排水、真空清洁炉喷淋塔排水一并依托在建工程中2#污水处理站处理,以上两股污水处理站出水通过厂区污水排口(DW003)达标排入泰港石化环保公司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装置区各种泵类、风机及汽轮发电机等噪声设备,并采取严格的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SCR催化剂、废活性炭、废熔融盐、焚烧炉渣、焚烧飞灰、除尘灰(含飞灰等)、废布袋(含飞灰、有机物等)、配伍实验废液及沾染废物(含胺类物质、重金属等)等危险废物,以及废尼龙66熔融物、废过滤介质和废RO膜、天然气清洁炉灰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在建危废暂存间,其中配伍实验废液及沾染废物进入固废焚烧炉处置,其他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给有资格的单位综合利用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地面防渗和分区防控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6)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主要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烟气配备SO2、NOx、烟尘的自动监测系统,关键装置采用分散控制系统(DCS)进行集中监视和控制,在DCS发生全局性或重大故障时,能进行紧急停炉、停机操作;同时,依托现有的三级防控体系措施。 |
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天津新和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