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子牙新河主槽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传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子牙新河主槽治理工程 |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
天津市滨海新区、静海区境内子牙新河 |
辽宁飞思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堤防工程、深槽清淤工程、南小堤治理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改造工程。其中,硬化左堤堤顶路28.71千米,包括滨海新区段26.551千米、静海段2.159千米;深槽清淤20.7千米;加高加固南小堤28.367千米,硬化堤顶巡视路14.62千米;对2座穿堤涵闸进行拆除重建。工程的实施可以提升子牙新河防洪、排涝能力,保障河道沿线两岸防洪安全。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和清淤恶臭气体等。 (2)水环境 主要为施工疏浚悬浮物、脱水余水、排泥场尾水、船舶污水、机械冲洗废水和陆域生活污水等。 (3)声环境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为工程弃土、清淤底泥、建筑垃圾、废油和生活垃圾等。 (5)生态环境 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动植物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等。 2、运营期 本工程为河道清淤及岸线整治项目,运营期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分段施工减少暴露面积,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清淤底泥密闭管道或车辆运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清淤恶臭,降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机械禁用区规定及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同时在“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记录。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 (2)水环境 采取分段施工、设置防污帘,加强施工过程管理等措施,降低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间自然保护区外疏浚段设置现场脱水点,脱水余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原河道;排泥场尾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及回水沟长距离沉降后排入原子牙新河河道;施工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经收集后委托处理。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陆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禁止夜间施工,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清淤底泥通过管道输送或脱水后车辆运输至本工程设置的排泥场。船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上岸委托处理,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做好贮存工作,并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禁止将弃土弃渣弃至天津市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内。 (5)生态环境 施工单位优化施工方案和计划,采取分段施工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相关污染防控,落实各项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及景观生态保护措施。 2、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工程的实施可以提升子牙新河防洪、排涝能力。 |
天津市滨海新区河长制事务中心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子牙新河主槽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