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传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 |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天津市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 |
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本工程起点位于塘承高速互通立交,顺接唐廊高速一期工程,终点位于武清区东马圈镇西侧津冀界,涉及宁河区、宝坻区、武清区,路线总长度约76.6千米。工程按照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千米/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全线设桥梁28座(其中特大桥5座,大桥5座,中小桥18座)、互通式立交11座、分离式立交6处、通道桥16处、涵洞69道、收费站7处、服务区2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同步实施道路排水、绿化、交通和安全设施等工程。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作业扬尘、摊铺沥青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机械尾气。 (2)水环境 主要包括基坑排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另外桥梁涉水施工会对水体产生一定扰动。 (3)声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桥梁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道路施工产生的废弃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5)环境风险影响 主要来自施工用油泄漏对沿线水环境的污染以及项目区石油、天然气管线切改。 (6)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是工程占用和分割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使沿线植被覆盖率降低;路基填筑、工程开挖等破坏地形地貌及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工程活动可能扰动区域自然的生态平衡,对沿线动物的生存产生不利影响;本工程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查程序。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是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和沿线附属设施产生的餐饮油烟。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是CO、NOx和THC等。附属设施食堂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达标排放。 (2)水环境 运营期道路污染源主要为降雨冲刷路面形成的路面径流和沿线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污水。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道路交通噪声。本工程采取低噪声路面、安装隔声屏障、加强绿化等措施后可有效减缓运营期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服务区司乘人员、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和收费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 (5)环境风险影响 运营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高速公路上行驶车辆因交通事故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等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可能对周边大气环境和水体造成影响。尤其是工程穿越天津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源保护区路段。 (6)生态环境影响 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噪声和灯光对沿线动物的影响。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洒水抑尘、使用智能渣土车、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机械禁用区规定及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同时在“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记录。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中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执行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2)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营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施工现场不设置取、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 施工期制定好施工方案,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由专人保管;施工前应明确项目区地下管线的位置、数量、埋深、产权等,避免施工过程中破坏地下管线从而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对涉及地下管线段施工前应与管线产权单位提前沟通,制定安全的施工方案,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6)生态环境 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施工区域内已有的道路,车辆运输均沿工程附近已有道路进行运输,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禁止随意扩大施工范围。 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植被地貌原状恢复。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应在工程竣工前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通过加强道路养护和沿线绿化,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各收费站加强运输散装物资车辆的管理,严禁非密闭运输车辆上路;附属设施食堂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水环境影响 运营期本工程设有完善的路基、路面、桥梁、互通排水系统,路面径流排入边沟后自然蒸发;对服务区、京津新城互通匝道收费站(与养护工区合建)、大孟庄南互通匝道收费站(与养护工区、监控通信分中心合建)产生的生活污水分别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冲厕等,严禁直接排入外环境,服务区高峰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其余收费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委托城市管理部门清运。 (3)声环境 采用降噪路面,设置隔声屏障,加强绿化等;制定运营期噪声监测方案,加强跟踪监测。 (4)固体废物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污泥等,分类收集后交由城市管理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 工程跨河桥梁均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在穿越引滦(宝坻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段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路基防渗边沟和应急收集池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与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 (6)生态环境 运营期做好绿化的维护工作,加强运营期危险品车辆运输管理,避免危险品泄漏污染沿线河流水质。 |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2025年6月13日至2025年6月1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