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传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市中心城区排涝通道建设工程(外环河清淤及整治工程) |
天津市海河管理中心 |
天津市外环河范围内 |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工程对海河至津汉立交南侧(长度8.7千米)、津汉立交南侧至新开河(长度9.12千米)、新开河至堵口堤泵站(长度10.03千米)、引河桥至南运河(长度11.37千米)、南运河至津港运河(长度14.35千米)、津港运河至海河(长度12.59千米)共计六处外环河区段进行河道清淤、岸线整治、排污口封堵、河道内生态设施修复等工程,其中河道清淤总长度约66.16千米,总清淤量约58.283万立方米,岸线破损修复面积约4.83万平方米,封堵排污口66个。 |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包括清淤异味、施工作业扬尘、运输车辆扬尘、施工机械尾气。 (2)水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前期调水、施工期排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现场脱水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道清淤淤泥等。 (5)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临时占地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植被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对水生生态的影响、对景观环境的影响等。 2、运营期 本工程为河道清淤及岸线修复工程,改善河道水环境,运营期河道本身不产生污染。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分段施工减少暴露面积,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淤泥密闭车辆运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控制清淤恶臭,降低施工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机械禁用区规定及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同时在“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记录。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 (2)水环境 施工期间河道内设置沉淀段,导流排水经沉淀后抽排至临近河道,现场脱水点尾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河道水力冲挖、现场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周边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排入下游污水处理厂。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及运输车辆走行路线,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淤泥脱水除杂过程产生的垃圾定点收集后委托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河道清淤淤泥脱水后全部委托具有污泥综合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 本工程不涉及永久占地,工程施工期临时占地导致的植被生物量损失在施工结束后通过地表及植被生态恢复,不会对区域植被及植物多样性造成明显不利影响,河道岸线整治可改善因硬质护坡造成的生态脆弱问题。 工程实施后可提高河道行洪能力、降低泥沙沉降,对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起到积极作用,具有一定的环境正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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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4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