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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11-21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白万路(津港高速—津港公路)改建工程

天津市津南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天津市津南区

天津环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工程位于津南区八里台镇,北起津港高速,南至津港公路,不包含津晋高速跨线桥,工程全长3.06千米。工程采用在现状道路基础上拓宽方式进行建设,规划为双向四车道,红线宽度40米,本次实施路宽26米,按照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配套建设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其它工程(全线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以及电子监控系统等交通安全设施)等。同时对给水、电力、燃气、热力、路灯、通信、军用光缆及雨污水等管线进行切改及保护。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作业扬尘、摊铺沥青过程产生的沥青烟、施工机械尾气。

(2)水环境

主要包括基坑排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设备运行噪声、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

(5)生态环境影响

主要包括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对植被的影响、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对景观环境的影响、对自然保护区的影响等。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为道路扬尘、汽车尾气。

(2)声环境

主要为交通噪声。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严格落实《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洒水抑尘、使用智能渣土车、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机械禁用区规定及排放标准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做好日常运行维护。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编码登记并张贴环保标识后方可进出施工现场,同时在“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查验”微信小程序上进行记录。建设工程项目优先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渣土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9号)中规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执行相应应急响应措施。

(2)水环境

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和场地洒水抑尘;施工现场采用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委托清理粪污。严禁将施工期废水直接向附近水体排放或平地漫流。

(3)声环境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优化布置施工场地,选择合理的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设置施工围挡,施工运输路线应尽量避开敏感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工程弃土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的,按主管部门要求运至指定的消纳场所处置;施工现场不得设置取、弃土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属地城市管理部门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施工道路应尽量利用施工区域内已有的道路,车辆运输均沿工程附近已有道路进行运输,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对植被的破坏。

对于临时占用绿地施工前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应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景观效果不降低,生态效益不降低。

工程用土尽量做到开挖土方的回用,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

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积,禁止随意扩大施工范围。施工临时占地远离保护区范围设置,涉及保护区段工程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避免施工人员误占保护区区域。

工程土方开挖时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按原土层顺序分层回填。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平整,并进行植被地貌原状恢复。对临时性占用的土地,应在工程竣工前恢复或优化原使用功能。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加强道路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2)声环境

采用低噪声路面,重视低噪声路面的定期养护,保证公路路面良好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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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