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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7671863

    真:87671863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17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提质改造项目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内

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对2#常减压装置进行原址扩能、优化、升级改造,将原油加工能力从250万吨/年提升至600万吨/年,同时对现有常减压加热炉进行超低氮改造;本项目公用工程、辅助设施、环保治理设施依托现有设施。

一、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主要为施工及设备改造产生的扬尘。

(2)水环境

主要包括车辆清洗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3)声环境

主要是施工现场各类施工机械、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

(4)固体废物

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加热炉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SO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RVOC。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2)水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含硫污水依托现有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净化水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与含油污水汇集进入炼油部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新增含盐污水依托炼油部现有含盐污水处理场处理达标后排放,依托现有污水总排口排入十米河。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机泵、压缩机等噪声。经预测,在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噪声排放满足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废催化剂和污油。本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5)地下水影响

在设定状况下,预测期末,各污染物均未到达天津石化厂界,未对企业外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本项目已按照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应加强项目运营期间的监控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6)土壤环境影响

运营期,主要通过大气沉降和垂直入渗对土壤环境造成影响。经预测,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影响程度可控。本项目对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影响

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包括原油、石脑油、蜡油、煤油、柴油、渣油、液化气等,在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后,环境风险可防控。

二、主要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期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污染防控工作。

(2)水环境

车辆清洗水经沉砂、除渣等预处理后,回用于道路喷洒等。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厂区污水管网,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声环境

施工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施工噪声,将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各种固体废物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清运,避免露天长期堆放可能产生的二次污染。

2、运营期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对2#常减压装置加热炉进行超低氮燃烧改造,采用新型高活性非氨基固态高效还原剂脱硝工艺技术,2#常减压装置常压炉和减压炉的燃烧烟气一并依托现有1根8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下游实际加工规模发生变化装置的加热炉烟气均依托现有排气筒达标排放。

(2)水环境影响

依托现有工程废水处理设施:含硫污水依托现有1#及2#酸性水汽提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产生的净化水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与含油污水汇集进入炼油部现有含油污水处理场;含油污水经汇集后依托现有含油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经预处理+A/O曝气池+曝气生物滤池(BAF)处理后至双膜工艺回用处理单元,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含盐污水经汇集后依托现有炼油部含盐污水处理系统和提标系统处理后排放:经预处理系统+三级生化处理后进入提标系统深度处理后排放。

(3)声环境

高噪声设备在安装时电机都选用低噪声的节能防爆电机;对较大机泵的电机采用隔声罩等措施;对减压抽空器设置隔声罩以降低噪声。本项目2#常减压装置生产设备主要为更新、改造,部分设备新增,未新增机泵。扩能改造后,1#延迟焦化、焦化气分、3#柴油加氢开车运行后,新增机泵等噪声源。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废催化剂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废油经污油管线直接送至污油罐区暂存,最终回炼于生产。

(5)地下水及土壤

本项目采取源头控制、地面防渗和分区防控措施,防止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为原址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占地范围内现有工程各区域已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设计和建设。本次改造仅新增部分换热器及含盐污水除油设施,未新增地下管道、地下罐、生产污水井及各种污水池、生产污水预处理池及储焦池等需进行重点防渗的设施。依据天津石化2023年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可知,项目区土壤和地下水各污染因子浓度未出现明显上升趋势,项目占地范围内现有防渗工程满足防渗要求。

(6)环境风险防范

本项目采取以下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当某一单元出现风险事故造成停车或局部停车时,装置自动连锁系统可自动切断进料系统,事故停车造成的装置及连带上、下游装置无法回收的气体全部排入火炬系统,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水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天津石化现有三级防控体系。

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途径征求公众意见,单独编制了《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意见和建议。